上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 意见
根据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
董事 ,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
司 )第 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 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 地点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 意见
“ ”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测试中心建设项 目 和再融
“ ”“
资募投项 目 新能源汽车及 智能驾驶测试基地建设项 目 、 氢能燃料 电池测试研
”“ ”
发中心建设项 目 、 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 目 的实施地点 ,是 基于公司实际需
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 出的必要调整 ,不 属于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 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综上 ,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崔承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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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
独 立董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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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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