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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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 公示情况
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
         《上市规则》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以
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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