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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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对上述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臣雷:
石丛其:
阚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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