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
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维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彭仕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宏 傅申特 姚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