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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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发行规
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可行,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募集资金
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公司就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成后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坚   许文才   张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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