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独立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南方电网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独立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与南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南网财务公司形成依
赖。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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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谭 燕、黄嫚丽、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