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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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0,597,06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
表股份229,403,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95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125,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25,9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4%。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0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742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8068%;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1%。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9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68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882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2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066%;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417 %;反对 41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417 %;反对 303,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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