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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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河南
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公司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到会监事签字:
     蔡晓贤          席 贤           孙景要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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