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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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期货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合约
产生的总损益分别为-18,984.73 万元、-11,951.11 和-13,811.74 万
元。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各期多单、空单各自期货和现
货业务的总损益情况,套期保值决策的考虑因素和运行机制;
(2)
结合上述情况,发行人实施该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实施效果,
该业务持续开展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风险
提示。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0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