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郑其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聘
任冯根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冯根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冯根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独立董事:傅利彬、余高明、屈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