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日常经营需求而开展的正常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
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
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亚雄、程迈、周江昊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