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 2023
司”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日常业务的运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我们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亚雄、程迈、周江昊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