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和情况。
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庆 何翼云 彭翰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