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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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有限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290,892,6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32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7%;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3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0%;
反对 3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0%;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8.4860 %;反对 394,20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 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8.9071 %;反对 390,20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8.9071 %;反对 390,20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940,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2%;
反对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8.9071 %;反对 390,20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054%;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4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054%;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4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054%;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4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0,387,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4%;
反对 9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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