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岳阳
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规定的各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
可行。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