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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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4,00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
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王红力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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