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
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按银行为商家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
险基本可控。本次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项目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