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忠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程时军先生为公司
总审计师;聘任谢文新先生、罗元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倪幼美
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阅董
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姜涛 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