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的计划或安排。
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
会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642.5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 元/股。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张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