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符合条件的 1,19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
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5.5 万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
权激励管理办法》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