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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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
                        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派斯林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春兴隆山
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终止结算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一级土地委托
开发项目终止结算事宜和前期开发费返还事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达成协议,管委会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
付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终止结算款 567,643,893.42 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对管委会的 167,643,893.42 元债权及相关权益以
原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
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丁锋云、郑建明回避表决,其余 3
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派斯林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所
涉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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