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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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修订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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