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及相关
资料,经认真核查,现提交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
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
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
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