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 派斯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转让持有的全
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100%股权,
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吴物业”)转让持有
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六合
房产”与“经开物业”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和陈爱莲、吴锦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
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爱莲、吴锦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派斯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