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票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7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0.62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00 万元人民
币,回购股份价格 40.6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36,927,622 股,约
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7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股份价格 40.6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8,463,811 股,约占公司目
前最新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2-07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回购
(公告编号:2022-075)。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报告书》
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5)、
《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10)、 (公告编号:2023-01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 53,882,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2023 年 4 月 14、17、1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费用)。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次回购违反了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实施股份回购”的
规定。本次回购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操作失误而造成,实非主观故意。
公司在得知窗口期回购情况后,立即向监管部门汇报和沟通了相关事项,并
对本次违规回购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和市场
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汲取本次违规回购的教
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
事情的再次发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
发展。
二、其他说明
(一)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其他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
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其他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8,357,592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本次回购部分股票的交易时间发生在一季度
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之内。我们对出现以上工作失误深表歉意,我们将在以后
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规范运作,避免类似失误的
发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