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 巨一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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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8 日。
   ? 预留授予数量:共计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8.3 万股不再
    授予,自动失效。
   ? 预留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37
    人。
   ? 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为 18.86 元/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巨一科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5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 3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1 万股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8.8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8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
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予价格为 18.86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7.1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8.3 万股不再授予,
自动失效。
股。
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等事项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
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
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
   姓名          职务                       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 人)
          合计           4       12.86%    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预留授
   姓名        职务                       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7 人)
        合计          27.1     87.14%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预留授予日 2023 年 5 月 8 日,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18.81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S 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参数
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67 元/股(取 2023 年 5 月 8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
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专用设备行业板块指数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
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预留授予权益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5.24    36.41     32.16      6.67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4.57    252.66    224.74    47.17
预留授予权益合计    599.81    289.07    256.89    53.8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
告出具日,巨一科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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