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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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有
关信息。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
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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