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建发合诚工
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
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调整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