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
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辉、王红、郑俊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