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候选人夏春媛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未违反董事选任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董事任职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在提名和审议以上候选人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微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
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张微女士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宗明 余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