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利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
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利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
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国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