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 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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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提前赎回“现代转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现代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研
究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现代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
计利息提前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侃           吴范宏         李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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