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产业布局
和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同时便于集团化管理
及精细化管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及
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仕林、童盼、肖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