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三、会议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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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3 点 00 分
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16 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报告人:董事长 蒋志坚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余恺
报告人:独立董事 陈晓平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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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七、会议议程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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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3)《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
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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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
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票内。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
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
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表决权股数总数。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
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
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汇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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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
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宏观环境的影响、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上
涨等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
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2 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88.39 亿元,营业收入较去年有增长 5.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7.29 亿元,利润水平较为平稳。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
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 ”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针对
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的市
场应用。
市场开发方面,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
市场,2022 年,签订海外订单 7.2 亿元。公司采用“重点区域深耕细作”的策略,报
告期内,印尼建筑代表处也正式建成,未来将以印尼建筑代表处为支点,辐射东南
亚片区,全力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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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色、国电投铝电公司、华电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吉利合作了“余姚领
克汽车基地 21MW”、“西安吉利基地 52MW”和“吉利梅山基地二期 12.8MW”三个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光伏装机容量 85.584MW。其中,余姚项目是余姚市装
机容量最大、并网等级最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领克汽车余姚工厂约 20 万
m?的厂房屋顶面积,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同步配套建设安装 2.1 兆瓦时
储能设备,实现“光伏+储能”新模式。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标志着公司将光伏产品和
服务拓展到汽车行业。
ISO27001 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保项目中:宜兴市工业污水处
理厂建设项目、遵义市北郊水厂深度技改工程、灌云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宜
兴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盛泽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赣深铁路惠州北
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 BIM 全过程应用等 52 个项目,分别获得了 2022 年度省、
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BIM)应用竞赛一二三等奖。
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
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
年竣工。另外,公主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拟配套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目前 BOT
协议已签订,项目规模 50 吨/日,预计可于 2023 年竣工投运。同时,公司积极拓展
固废业务新领域,已投运的餐厨垃圾处置规模为 440 吨/日,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投
资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规模 725 吨/天,其中厨余垃圾处置规模 600 吨/
日、餐饮垃圾处置规模 125 吨/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 6.89 亿元,项目计划于 2024
完工投运。公司投资建设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库容 40 万立方米)已投入
使用,目前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设计库容 40 万立方米,已处于调试、收尾阶
段,预计于 2023 年上半年投运。项目建成后预计每日可无害化填埋处置约 300m?螯
合飞灰,实现垃圾处理终端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
运营子公司国联环科,继 2021 年获得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2022 年度获
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连续 3 年获得“污泥投资运营服务年度领跑企
业”称号。公司参与建设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获“2021 年度上海土木
工程奖”一等奖,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入选 E20“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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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处理处置优秀案例”。
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
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
长度近 500 公里,热用户近 700 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 35 公里,年售蒸汽超 600
万吨。
根据《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
业)》、《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
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 3 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
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 2022 年度,3 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 195.72 万吨,
实际碳排放量约 188.26 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 7.62 万吨。2022 年,公司出售碳排放
权 39.2 万吨。
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
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开发运营有 37 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
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2 年,中设国联实现光伏发电收入 2.37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及清洁能源领域,加快碳减排碳中和的转型步
伐。2022 年 10 月,公司成功研制开发了一套产氢量 30 Nm3/h 碱性电解水制氢中试示
范工程设备。在中试试验机的基础上,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极板和电极
催化剂,利用自主开发的智能、参数化设计系统,成功研发产氢量 1500 Nm3/h 的碱
性电解槽。电解槽采用压力容器标准实施设计,轻量精巧,极大缩短了制造周期,
节约用户成本。通过三维建模和应力分析测试,实现产氢压力 3.2 MPa,填补国内千
方级高压电解槽空白;预计单位能耗≤ 4.2 Kw·h/Nm3 H2,达到国标一级能效标准;
整套制氢系统具备 10%-200%的负荷调节能力,电流密度最高可达 6000A/m2。
了规模化电解水制氢的新赛道,并具备随时批量化生产交付能力。目前,公司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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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年产 1GW 电解水制氢设备制造能力,具备 2000 Nm3/h 以下多系列碱性电解水
制氢系统技术。在每年 1GW 电解槽及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能力基础上,同步建设新
制造基地,建成业内一流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特种设备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在运营及在建的
燃机装机量为 744MW,公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至 85%。公司收购了
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49.5%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取得项目公司
实际控制权。目前,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2×75MW)正在建设中,
预计于 2024 年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片区主力集中热
源点,负责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另外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江阴热电
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15,516.3675 万元,主要用于江阴热电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 2 ×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 2 号机组建设(1×489MW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
天然气发电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灵活等突出优势,发展天然气发电对于改善大
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
重要的意义。公司持续拓展提高自身在能源领域的燃气发电比例,契合了能源结构
调整、碳中和的总体战略方向。
近年,公司在节能领域也加大布局,由公司主投与长期合作伙伴江森自控设立
了合同能源管理平台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国联江森聚焦于政
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医院、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建筑群,为既有和新建公
共建筑、工业厂房、街区园区的机电系统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包含能源节约与能效
提升、能源投资及运营服务及节能咨询与节能工程服务等。2022 年度,国联江森实
现收入 2.31 亿元,与锂电池制造商蜂巢能源科技等核心战略客户深入合作,开展了
遂宁基地能源站托管项、无锡全球锂电创新中心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常州金坛
总部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湖州基地公共设施全托管等标杆项目。
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和市场减排需求,提升公司低碳技术的核心竞
争力,为城市、为政府、为企业提供整套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审议通过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承
接和发起机构,碳中和公司将承担技术引进孵化输出及碳资产管理工作:对内开展
碳资产核算及减排、落实子企业双碳定位,制定路径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对外开
展碳减排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将先进技术引进孵化,提升自身减碳技术水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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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开展输出技术应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外部企业和政府碳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
期内,公司全年申请专利 2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58 项;全年授权专利 212 项,其中
发明专利 7 项。
装备制造板块,装备事业部共申请专利 80 件,获得发明专利 2 件、实用新型专
利授权 64 件。编制公司标准 128 件,参编国家标准 7 件,行业标准 7 件,团体标准
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电解水制氢、CCUS、火电灵活性改造、飞灰无
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多方面开展了深度技术合作及商业化开发。同时,报告期内,公
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示范企业、世界一流机
械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行业 500 强,入选无锡市首批产改示范企业。
市政工程板块,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年度内共
获得专利授权 4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6 项。同时,报告期内重
点开展了装配式市政设计及 BIM 应用研究、CIM 应用技术研究、区块链在工程建设
中的应用研究、"智改数转"创新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市政工程
技术研究及应用(智慧市政工程中心研发平台)、BIM 应用二次开发、PLC 工控自主
设计及 EPM 模式研究等,获省优 BIM 奖 3 项、全国行业 BIM 优秀 4 项,参加行业
团标、市级标准 6 项,其中完成标准 2 项。
运营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申请发明专利 8 项,申
请实用新型专利 13 项。公司打造了碱热水解中试试验平台,针对生产中“MVR 结垢”、
“蛋白浓缩液恶臭”、“蛋白浓缩液 pH 高”三大问题,自主研发优化工艺流程及工艺配
方,开展相关中试实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南京污泥处置项目采取了新技术-电破
壁工艺,较旧工艺 2022 年减少石灰用量 850 吨。藻泥处置采用新型脱水药剂,较旧
工艺 2022 年全年减少石灰用量 1800 吨、减少三氯化铁使用量 2200 吨,同时减少污
水外排约 24 万吨。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通过垃圾预处理工艺段设备改造、工艺
优化,使餐厨物料中油脂及有机质的回收率得到极大提升。通过对低碳高效脱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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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探索与研究,形成关键技术成果的总结,并完成专利申请 3 件(含发明专利 2 件)
,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联集团拟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的不高于本公司总股本 25%,计 235,973,522 股股
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同意国联集团将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
股权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二、2022 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
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9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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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
《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
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案》
;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 2022 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议案》
;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
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案》
。
《关于投资设立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4、《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的议
案》
。
《关于收购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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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
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 75 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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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进一步深化了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市政环保的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
能源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转型。面对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能源结构全面调整的
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现了营收持续增长,利润维稳的良好的成绩。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
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
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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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7
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监事会审议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议,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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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
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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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在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
陷。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增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
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
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
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
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现
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
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
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8,457,810 股。
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 3.4053 元/股回购注销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 3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540,800 股;
按 3.4053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
性股票 439,400 股。
(七)监事会对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经审核,同意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
中关于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条款,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
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八)监事会对监事会换届、补选监事会主席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的推荐,提名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
审议,同意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举何方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22 年 12 月,何方女士因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
同意重新选举余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
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
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2 年度工
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
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企业不拥有任何业务或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
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耿成轩:女,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
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
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
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
会委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徐工机械、焦点科技、
南京港、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李激:女,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
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
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陈晓平,男,1967 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担任全国电力行业 CFB 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
委员。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
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
董事 是否 以通 是否连
独立 本年应 缺
姓名 在任 亲自 讯方 委托 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参加董 席
出席 式参 出席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次
次数 加次 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数
数 议
耿 成
是 是 7 7 7 0 0 否 0
轩
李
是 是 7 7 6 0 0 否 2
激
陈晓
是 是 9 9 7 0 0 否 0
平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
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
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
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议
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等重要事项。
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
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们充分的知情权,为我们履
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
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
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我们对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
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对 2022 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
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布局。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
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5)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增加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向关联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
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办
公楼宇装修)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 1.2 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
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
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
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
供担保 36,308.48 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66%。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6.4 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共计 9,090 万元,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比例为 1.17%,除对控股子企业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
顺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
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
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
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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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同
时再次延长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
利益,并能够继续发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及配套修订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制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届满。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第四十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
举工作。提名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
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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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蒋志坚、 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 、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汤兴良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委员职务。经国联集团提名,补选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吴卫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
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吴卫华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长、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毛军华、钟文俊、徐辉、
周建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提名周建伟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
长提名钟文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
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
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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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前的公司总股本 726,826,37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每
送红股 218,047,91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44,874,286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回报规划》
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回报规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
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利润分配实施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免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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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
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2020 年 6 月,公司与国联实业
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 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
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
公司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截止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益多环保已正式关停,
控股股东消除并解决该项同业竞争。
针对锡东环保,2021 年 6 月,国联实业已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80%股权通过公
开挂牌出售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并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10%股权转让给
华光环能。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
有的锡东环保 90%股权全部转让。
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
东与华光环能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
行完毕。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4 项定期报告及 75 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
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
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
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为 211.26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91.89
亿元;负债总额 120.39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 80.5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6 亿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7.85 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额-9.17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 亿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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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
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 2023 年宏观
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
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二、2023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预算指标 2023 年预算数 2022 年实际数 增长变动(%)
营业收入 105 88.39 18.79
利润总额 11.2 10.23 9.48
三、完成 2023 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降低费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
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3 年
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
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2,034,576,085.41 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利润分配。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943,894,08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5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 330,362,930.1 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9 亿元,公司本次拟实
施现金分红 330,362,930.1 元,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相关要求。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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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 2022 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考核,
提议对在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0 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547.21 万
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监事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
序号 姓名 报告内职务 得的税前报酬总
是否在任
额(万元)
合计 / / 547.21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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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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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
年度实际发生、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预 2022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 远程电缆 采购电缆 2,000 909.44
原材料 小计 2,000 909.44
向关联人销售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17,000 5,981.76 供热量减少,采购量减少
产品、商品 益多环保 销售煤炭 1,200 1,062.15
华西热电 销售煤炭 8,000 0 实际展业未发生相关需求
国联新城 EPC 工程 6,000 1,848.93 项目延期
国联集团 EPC 工程 5,000 0 项目延期
无锡赛诺 EPC 工程 1,000 390.57
小计 38,200 9,283.41
接受关联人提 益多环保 污泥焚烧 500 125.36
供的服务 利港发电 污泥焚烧 3,000 3,481.72 污泥焚烧量增加
小计 3,500 3,607.08
合计 43,700 13,799.93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至披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 2023 年预 露日与关联人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业务比 际发生 务 比 例
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例(%) 金额 (%)
交易金额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14,000 16.55 5,981.76 6.63
锡东环保 飞灰处置 1,000 24.69
向关联人销
国联新城 工程 EPC 2,800 1.41 1,848.93 1.01
售产品、商
国联集团 工程 EPC 4,600 2.32 1,788.88
品
远程电缆 工程 EPC 6,000 3.02 623.80
国联物资 工程 EPC 1,500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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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钢铁 环境工程与服务 1,500 0.58
小计 31,400
利港发电 污泥焚烧 4,500 80.00 803.27 3,481.72 78.59
接受关联人 无锡外服人才 保洁服务等 1,200 36.20 178.53 402.99 23.26
提供的服务 远程电缆 采购 4,000 835.50 909.44
小计 9,700
合计 41,1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
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
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二)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污泥等处理技术的研发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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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生担任锡东环保副董事长。
(三)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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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
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
对外投资。
(六)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仓储服务;房屋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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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
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副董事长。
(九)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
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
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
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
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
(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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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
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
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汽车
租赁;园区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
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十)关联方 2022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远程电缆 245,527.67 104,912.35 301,819.53 6,795.69
国联新城 107,811.76 41,859.97 5,249.30 -925.47
无锡外服人才 1,196.08 459.14 4,590.70 38.68
国联集团 3,390,595.83 1,228,587.67 2,508.49 58,184.08
国联物资 194,078.36 68,213.61 20,013.73 3,715.35
华西钢铁 385,365.39 73,068.09 556,259.39 -50,849.06
江阴热电 325,087.76 98,088.29 183,025.38 -1,967.52
锡东环保 134,625.50 25,977.34 20,395.69 787.72
利港发电 850,212.74 270,674.58 848,630.82 -13,699.74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
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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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处置锡东环保产生的飞灰。
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华昕设计向远程电缆提供电缆制造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华昕设计向国联物资提供建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司西安设计院向华西钢铁提供锅炉烟气脱硝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公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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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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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 2023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授信总额(亿元) 期限 授信品种 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5.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15.8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4.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6.5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0.3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4.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5.5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6.5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15.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 2.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5.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7.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8.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6.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 6.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 2.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小计 98.6 / / /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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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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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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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
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2,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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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 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
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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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营业收入 14,407.58 13,545.04
净利润 8,158.95 7,634.64
资产总额 668,594.91 561,771.58
所有者权益 81,360.44 77,201.49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 100.00%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 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
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
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 2022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金额预计
为 2,314.66 万元);贷款余额 53,478.00 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
额为 5,883.33 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12,927.79 万元,委
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18,163.32 万元,综合授信实际发生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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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0 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
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
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
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
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
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
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
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
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
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
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
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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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
核报告 2022 年度》
(苏亚锡核(2023)4 号),认为:根据对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
未发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
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
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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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 2023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及
其下属控股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无
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86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企业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
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中设国
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
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6 亿元的担保额度,期
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持股比例 预计提供担 截止目前
序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保的最高额 担保余额
号
直接 间接 度(万元) (万元)
合计 38,600 13,480
上述额度为 2023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
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
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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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
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
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节能减排工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8,343,013.46
负债总额 277,874,716.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148,184,649.09
净资产 140,468,297.11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5,569,520.61
净利润 372,431.84
(二)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9,569,475.65
负债总额 101,808,514.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9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9,588,076.46
净资产 97,760,960.92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9,242,083.16
净利润 11,902,849.08
(三)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农业项目开发。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8,343,159.80
负债总额 134,816,556.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100,918,791.55
净资产 43,526,603.69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2,368,322.12
净利润 3,662,061.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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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
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9,788.48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40%。其中,公司已累计为
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6,308.48 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3,48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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