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
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普门科技
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李天宇、李越
项目 内容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再继续担任普门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委派李
他情况
越先生接替王浩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三、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89.SH
注册资本 42,2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 8 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 1008 号 15 栋 1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先成
实际控制人 刘先成
联系电话 0755-2906005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调试周期较长,2021 年公司审议调整了该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该项目
的实施进度情况、实施进度进行了相应披露和调整,截至 2022 年末,该项目已
实施完毕。
进度延缓,受工程排期和人员安排影响,公司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相应有所延缓,将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毕,以上延期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继续按
照时间计划稳步实施相应募投项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
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尽责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
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
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事项,保证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信息披
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
台账、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072.48 万元,因截
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时点,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天宇 李 越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