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银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提高了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贤品 罗吉华 刘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