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