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
小庆先生、
刘子龙先生等 2 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贺小庆先
生、刘子龙先生等 2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
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