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宫向英先生辞去
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宫向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任期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总经理任期为
致。
二、宫向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已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
运作规范,宫向英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工作
正常开展。
四、我们同意宫向英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董事:宋之杰 于 冲 王 涌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