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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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4,510,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30,58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9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总股份的 0.2935%。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457,841,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0,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潘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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