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补充披露前: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
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最新股本 797,165,232 股中包含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司对此有回购义务,发行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时增加股本及资本公积,同时计入库
存股,不影响公司净资产,故剔除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行权的影响后股本数为
补充披露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
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截 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资产为 5.44 元。
因公司最新股本 797,165,232 股中包含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7,988,250 股,而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设有解除限售条件,如到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公司对此有
回购注销义务,发行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时增加股本及资本公积,同时计入库存股,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故剔除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影响后的公司股本数为
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所得出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均高于公司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及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