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 601016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时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12 层会
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刘 斌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李欣欣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
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登记手续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
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 1 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
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
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
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人
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当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
表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
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
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
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议案 1-2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只能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
,
不填或多填按弃权处理。议案 3 为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法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
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
会推选 1 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
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公司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
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
通过。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为中节能湖北五峰牛庄二期 22.5MW 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建
设中节能湖北五峰牛庄二期 22.5MW 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牛庄二期
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峰风电”
)作为牛庄二期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牛庄二期项目已取得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项
目核准总投资为 17,305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
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 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
决,贷款总额不高于核准总投资的 80%。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或五峰
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核准总投资 80%的贷款;如
果以五峰风电为贷款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相应的担
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核准总投资 80%。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以后,以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牛庄二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五峰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核准总投资
资 80%。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再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中节能(澳大
利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澳公司”
)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
)的全资子公司金风资本(澳洲)
有限公司(英文名:Goldwind Capital(Australia)Pty Ltd.,以
下简称“金风资本”)开展合作,节澳公司于 2016 年 5 月通过增资
方式取得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英文名:White Rock Wind Farm
Pty Ltd,以下简称“白石公司”
)75%的股权,金风资本持有白石公
司 25%的股权,并由白石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并运营澳
大利亚白石风电场 17.5 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白石项目”
)。
同一集团下的项目公司白石风电新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White
Rock Wind Farm New (Holding) Pty Ltd)
。
白石项目装机容量 175MW,于 2016 年 4 月开工,2018 年 2 月投
产运营。白石项目建设期贷款将于 2023 年 7 月到期,为保证白石项
目贷款接续及平稳运营,白石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悉尼分行等 7
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开展项目再次融资工作,并由公司和金风科技分
别按照 75%和 25%的持股比例为白石公司提供担保;白石公司向公司
及金风科技按同等金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债务级次低于母公司
担保级次;节澳公司和白石风电新控股有限公司按照各自股权比例
提供股权质押;以及白石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5)
。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照 75%的持股比例为白石公司项目再次融资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澳元;同意白石公司向公司及金风科
技按同等金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债务级次低于母公司担保级次;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节澳公司按照 75%的持股比例为白石公司项目
再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同意白石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提供资
产抵押。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胡正鸣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姜利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详情请见公司于
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
姜利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专业经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履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
现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议案三之附件
姜利凯先生简历
姜利凯,男,1969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电子
部第十三研究所十三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4 年 2 月至 2003 年
年 8 月,历任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工程技术
部、营销中心、网络事业部主任;2003 年 8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北京亚澳博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中,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河北亚澳通讯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其中,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兼任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中节能太阳能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3 年 3 月起,任中节能风
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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