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务。
会反映情况。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
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
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