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如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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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三、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象授予 109,21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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