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05 月 06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转,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李莉、随群、高梅、朱辉、
杨金国、许文才、苑泽明7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莉、随群、
高梅、朱辉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金国、许文才、苑泽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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