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方培豪先生、
周冠宇先生和罗剑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维
干女士、林伟伟先生和戴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