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件后,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
关规定,具备相关条件。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等,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
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认真、审慎分析,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第一大股东及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公司监事会成员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王先进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李昭华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李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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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