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修订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
能力,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至6
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不变。鉴于上述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设副董事长。 设副董事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第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 第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
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或罢免。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有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有
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 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
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