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并同意以 109.11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