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天智航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
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4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及其他骨干人员。
控制人张送根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